新頭殼newtalk 2011.06.07 謝莉慧/台北報導
(以下只節錄部份讓大小朋友參考,說話前真的要三思)
立法院院會今(7)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...
其中,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也將性霸凌比照性侵害、性騷擾予以規範,並明訂新增「性霸凌」的定義是,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對他人之性或性別 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。例如罵人「死gay」、「娘砲」、「娘娘腔」、「男人婆」等用語,都算是「性 霸凌」的一種,最重可退學處分。
令一則新聞也值得愛亂比手勢的人警惕:「牧師比中指嗆 判拘役5天賠2千」
所以話不能亂說,手不能亂比
較舊的頭香~~
回覆刪除